当前位置 : 首页 >本馆概况 >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
读者入馆守则
发布时间:2024-03-05丨作者:编辑:刘思琪;审核:陈茜。丨阅读次数:45

一、入馆须知

1.读者着装要得体、整洁。

2.持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经门禁刷卡进入图书馆,经安检仪出图书馆。

3.进馆使用“超星学习通”手机APP进行自助自主选座,并服从座位管理规定;不得抢占阅览座位,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
4.进馆后保持安静,禁止喧哗,手机处于静音和震动状态。

5.馆内任何地方不许张贴广告。

6.自觉维护馆内公共卫生。严禁在阅览区吃东西、喝饮料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杂物等。

7.自觉爱护馆内公共财物。严禁在图书上乱涂、乱画以及撕书、盗书;严禁损坏桌椅、书架、空调、电脑等公共财物。

8.图书馆是一级防火单位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物品入馆;严禁在馆内吸烟。对于在图书馆楼舍内吸烟的读者,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其读者资格,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学院保卫处处理。

9.离开图书馆前请检查所借阅图书是否已办好借阅手续。若“一卡通”遗失,请尽快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处挂失,否则被他人恶意使用的后果由本人承担。所借图书遗失,请尽快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

二、借阅规则

1. 教师和本科生每人最多可以累积借书10本,借期为50天,到期前可再续借1次,续期为30天。

2.凡遗失书刊者,可根据相同版本新书刊进行赔偿,并需缴纳书刊编目成本费5元每本。

3.无法赔偿的书刊根据书刊版本和年代不同,进行赔偿:十五年内的出版物按原价3倍赔偿;上世纪九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的出版物按原价5倍赔偿;更早与此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
4.图书超出借阅期限的,按照规定每超期一天罚款0.2元,由图书馆管理系统自动生成(扣除寒暑假以及法定假日)。

5.凡私自对图书进行撕页、剪裁、抠磁条的读者;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或者未办理借书手续,从总服务台、阅览空间等处擅自携走书刊的读者,均视为有意盗窃图书行为,令其将所盗或撕窃的书刊资料如数交回,不能归还原书者,均按遗失赔偿处理。

6.按照其偷盗行为的轻重程度,向本馆和所在单位作认真的书面检查;清还其所借阅图书,取消其读者资格,通报所在学院或部门。

 

图书馆

2024年3月1日


  • 移动图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