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私自对图书进行撕页、剪裁、抠磁条的读者;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或者未办理借书手续,从总服务台、阅览空间等处擅自携走书刊的读者;未经同意擅自抄录、复制全书的读者,均视为有意盗窃图书行为,按照其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予以如下处理:
1、进行教育,令其将所盗或撕窃、抄写、复制的书刊资料如数交回,不能归还原书者,均按遗失赔偿处理。
2、向本馆和所在单位作认真的书面检查。
3、清还其所借阅图书,取消其读者资格,通报所在分院或部门。
移动图书馆